扶持力度: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全力加大对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下放事权的决定,凡在浦东新区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可委托浦东新区科委协同浦东新区软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认定。认定通过后,企业到浦东新区软件行业协会领取认定证书。
软件企业认定可享受:
(一)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报程序:
审批周期:每月一批,每月20日截止当月材料受理,次月10日前,厶\布审批结果,并发放企业认定证书。
提交材料: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须提交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软件
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受理证);
(4)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年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税
金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5)软件收入的明细清单及软件收入的部分合同及发票(数额较大的)
复印件;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或者系统集成合同或委
托协议书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交);
(7)通过1S09000认证、CMM(I)论证的企业提供证明复印件(没有可不
提交)。
软件企业年审须提交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数据真实性说明;
(6)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交的材料。每份书面材料均须附材料真实性声
明(加盖公章),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受理服务:
一、受理部门:新区科委科管处认定办
受理窗口:浦东市民中心11号窗口(合欢路2号)
受理人员:钱东宝
受理电话:68542222—88111
咨询人员:吴杰鹏
咨询电话:3858329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
二、受理窗口:新区软件行业协会
受理地址:郭守敬路498号1号楼1109室(每周二、四全天受理)
受理电话:38954510—1332
受理人员:傅大钧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博云路2号903室(除每周二、四可至办公点受理)
联系电话:61821818—8031
三、张江园区窗口(可用零收费卡):
地 址:张江路39号底楼大厅9号窗口
联 系 人:沈飞
联系电话:5079712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 13:30-16:30
政策依据:
1、《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